本报讯(记者林靖) 因在鱼店摔骨折致十级伤残,家住海淀区的谢女士将鱼店老板老李告上法庭,索赔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失抚慰金等13万余元。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,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决老李赔偿8万元。
谢女士称,不久前,她到鱼店购物。“离开时,因店门口湿滑,我摔倒了,致右胫腓粉碎性骨折,住院24天,接受了手术治疗。虽然跟老李多次协商赔偿的事,但都没达成一致。”
老李则认为自己无须赔偿。“她是离店后摔倒的,当天下雨路面湿滑,而她穿着摩擦力不强的塑料拖鞋。她摔倒是自己导致的,跟我们店无关。”
庭审中,谢女士提交了两张鱼店现场照片,可见鱼店右侧放有鱼箱,店门依靠一块坡行木板连接至市场过道。老李则提供了两名相邻商贩到庭作证,但两名证人当时听到声响后只见谢女士坐在地上,而没看到摔倒瞬间。
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及谢女士的实际损失,最终法院判决老李赔偿谢女士医疗费、交通费、残疾器具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。
海淀法官认为,事发日下雨,老李作为水产品经营者,应预见到地面湿滑可能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。但他在店门口流水槽上方搭放板子,未对可能造成的危险予以防范,以致谢女士经过板子时摔倒受伤。老李存有过错,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。但同时,谢女士当天穿塑料拖鞋到鱼店购物,没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,也负有一定责任。J151
(原标题:买鱼摔骨折 鱼贩赔八万)